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福建泉州市鲤城区某小区旁一家婚介机构的门头广告内容引发热议。广告上赫然写着:“全国七天闪婚领证 越南新娘”,并列出多个省份“本地新娘、 *** 新娘、异地新娘”的服务项目,引发网友质疑其涉嫌低俗营销,甚至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5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以顾客身份拨打广告上的联系 *** ,一名自称吴女士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广告确实是我们挂的,内容属实。我们是中介撮合,介绍外籍配偶、也有国内资源。越南新娘主要是合法婚姻登记,我们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她强调,所有流程都必须“合法合规”,但对所谓越南新娘的来华签证、身份背景等问题则含糊其词。
记者随后联系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浮桥市监所,一名工作人员在记录下信息后回应:“我们将派人现场核实调查其资质,并将依法依规处理。因为店招出现‘越南新娘’有涉外婚姻的情况,消费者也可以向警方进行反映。”
执业律师聂炜昌指出,199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文件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如果涉外婚姻中介合同违反国家政策的要求,即使签订了中介合同,合同也会被法院认定无效。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还会以‘涉外婚姻中介服务将婚姻商品化,有损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涉外婚姻中介合同无效。”聂炜昌律师建议,须慎重看待中介涉外婚姻。